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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合作机构宣传品及宣传区域的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6-03-23

关于校内合作机构宣传品及宣传区域的有关规定

各合作单位:

    因近期宣传事故频发,为保持校园整洁,维护校园形象,现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海报、横幅等校内宣传品禁止在建筑物墙面、门窗、路灯柱及树木等地张贴或悬挂。易拉宝等宣传品应注明制作单位,信息传递积极向上。
    二、海报宣传品只能张贴在超市门口两侧公告栏处。
    三、易拉宝宣传品只能长期放置在各合作机构办公室门前,继教办公室门前以及超市门口到一食堂入口空地处,其余地方严禁长期摆放。
    四、关于摆台宣传注意事项如下:
    1.教学区、明德楼正门、知行楼正门处严禁摆台宣传。
    2.运动场内严禁摆台。
    3.生活区可以摆台,具体参照学校平面示意图画粉色区域(详见附件一)。原则是不挡主路,不挡消防通道,不影响行人行进。
    4.发传单时要在摆台桌椅和易拉宝周围,不得私自行动,如宣传单被学生乱扔,请工作人员捡起收好。
    5.摆台结束后及时收起桌椅易拉宝等宣传品。
    请各合作单位严格执行此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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