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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

发表时间:2020-12-04

       正值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教师法制观念,突出国家宪法的重要性,在学校校领导的指导下,继续教育学院举行了普法讲座宣传活动,在院长董珊珊女士的带领下全体继教职工和各合作单位教师一起进行了宪法知识学习。
       本次讲座旨在引导全体教职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弘扬宪法精神,深植爱国主义情怀,坚持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并特别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
       本次讲座由中公教育集团专业老师作为主讲人为大家细致讲解了宪法的定义、构成、意义,宪法的历史等。讲座结束后,各位教师就本次讲座中所学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纷纷表达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通过此次活动,极大增强了教师们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使教师们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此外,教师们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将会继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学生的法治教育实践,始终把确保宪法有效实施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全体学生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Tips: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三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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